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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7248953 | 建设单位法人:牛婷 |
| 刘树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南园 |
| ****年处理30000吨废塑料、年生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508333 纬度: 37.178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9 |
| 邢环表〔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7248953001X |
| 2026-0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2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0E3MAB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1MA0E3MABX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07K22C96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2026-01-2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4xzepd |
| 项目性质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购置输送带、破碎机、洗料机、提料甩干机、自动上料机、强制入料机、造粒机、切粒机等生产设备17台套;其中主要生产设备1000型破碎机2台,425cm*3.5m洗料机2台,630型提料甩干机2台,180cm*2.6m造粒机2台,180型切料机2台,使用人工分选。年处理30000吨废塑料、生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购置输送带、破碎机、洗料机、造粒机、切粒机等生产设备36台套;其中主要生产设备500型破碎机4台,425cm*3.5m洗料机2台,漂洗罐2组,热洗罐2组,脱水机4组,风选机4组,180cm*2.6m造粒机2台,180型切料机2台。年处理30000吨废塑料、生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
| 为了更好的实现破碎前分选,项目从人工分选调整为机械分选,破碎前端分选增加了预分选机1组,光电分选1组,脱标机3台;为了生产起来能够灵活控制,破碎设备从2台1000型变成了4台500型,总生产能力不变;为了提升破碎后清洗及分选效果,清洗设备从2台425cm*3.5m洗料机+2台630型提料甩干机,调整成了2台425cm*3.5m洗料机+2组脱水机,增加热洗罐2组,漂洗罐2组,2组脱水机,增加了风选机及光电分选设备。 由此可见,设备的变化主要是工艺的优化,不涉及产品产能的变更。由于清洗工序的优化,清洗废水产生量会有所增加,****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且项目废水不涉及一类污染;故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输送带、破碎机、洗料机、提料甩干机、自动上料机、强制入料机、造粒机、切粒机; 主要原辅材料:废塑料2.5万t/a;医用一次性输液瓶(袋):5000t/a;新鲜水2637m3/a;非甲烷总烃排放:0.490t/a。 本项目物料运输本项目采取运输车辆直接卸入厂房,厂区地面硬化,封闭厂房。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以及原辅材料均与环评一致,因为清洗工序设备变化,导致新鲜水用量增至3210m3/a,污水处理站规模也相应增加至150m3/d,可满足废水处理需求,****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不会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 本项目物料运输本项目采取运输车辆直接卸入厂房,厂区地面硬化,封闭厂房。 |
| 本项目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以及原辅材料均与环评一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加工工业》要求,挤出工序增加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颗粒物;****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不会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挤出造粒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除雾器+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1);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设施,产生的废气“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站处理规模120m3/d,工艺为“气浮+水解酸化+好氧+沉淀+消毒”。 ②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③挤出造粒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除雾器+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1);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设施,产生的废气“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④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危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本项目危废不直接与地面接触,采取三合土+**度聚乙烯膜+抗渗混凝土,K≤1×10-10cm/s;生产车间均为一般防渗区,采用三合土+抗渗混凝土作为防渗层,K≤10-7cm/s;厂区露天地面、运输道路、办公区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水泥地面硬化。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过滤网、人工分选出标签纸、瓶盖等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 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油、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发生事故时,****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规模120m3/d,工艺为“气浮+水解酸化+好氧+沉淀+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阶段一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m3/d,工艺为“集水池+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消毒”。 ②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③挤出造粒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除雾器+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1);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设施,产生的废气“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④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危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本项目危废不直接与地面接触,采取三合土+**度聚乙烯膜+抗渗混凝土,K≤1×10-10cm/s;生产车间均为一般防渗区,采用三合土+抗渗混凝土作为防渗层,K≤10-7cm/s;厂区露天地面、运输道路、办公区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水泥地面硬化。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过滤网、人工分选出标签纸、瓶盖等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 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油、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发生事故时,****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规模150m3/d,工艺为“集水池+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消毒”。 |
| ①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阶段一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加工工业》要求,挤出工序增加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颗粒物;****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不会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④无变化。 ⑤由于清洗工序的优化,清洗废水产生量会有所增加,增加新鲜水用水量及废水量,****处理站处理规模;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的变更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加工工业》中规定的可行技术,处理能力增大,事故废水暂存能力增大,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故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点:****园区(南园)**路10号****厂内,厂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0′30.745″,北纬:37°10′41.142″;**1座建筑面积3191.6m2生产车间,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分为原料堆存区、成品堆存区、污水处理站、分拣区、破碎区、清洗区、挤出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地点:本项目选址与环评阶段一致,****园区(南园)**路10号****厂内。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原建筑面积3191.6m2的生产车间现分为原料堆存区、成品堆存区、分拣区、破碎区、清洗区;挤出区位于西北处厂房建筑面积为2220m2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南处。 |
| 平面布置变动。本次只涉及平面布置的调整,厂区范围没变,且经原环评论证,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所以不涉及敏感点数量变化,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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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规模120m3/d)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一类用水标准 | 污水处理站(规模150m3/d) | pH值:7.9(26.9℃);氨氮:2.50mg/L;悬浮物:2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化学需氧量:7mg/L |
| 1 | 挤出工序排气筒出口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25) | 挤出工序排气筒出口DA001 | 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3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7.92mg/m3,苯、苯系物均低于检出限 | |
| 2 |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02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02 | 氨的最大排放速率为2.31×10-3kg/h,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为1.29×10-3kg/h,臭气浓度最大为478 | |
| 3 | 无组织废气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无组织废气 |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6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8mg/m3,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排放限值标准值;苯、甲苯、二甲苯均低于检出限,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9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2,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排放限值。 |
| 1 | 选择低噪声设 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 选择低噪声设 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 | 昼间厂界噪声范围值50~62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值在42~52dB(A)。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下屯村环境噪声值,昼间为49~52dB(A),夜间噪声范围值在41~42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 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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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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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工程已于 2023 年 6 月 2 ****生态环境局****分局出具 的削减方案,具体区域配套现役削减源情况如下: 一、原静电喷涂生产线已停用,其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01t/a。 二、******公司,糠醛渣库和糠醛车间技改削减非甲烷总 烃的 0.498 吨给本项目使用。 企业承诺将预测排放量作为排放总量,并保证投产后的年实际排放量不超 过报告中排放总量,故通过上述调剂可实现该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中数据,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41kg/h,本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h,可计算出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98t/a,低于总量控制指标中的VOCs0.254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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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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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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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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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