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市-**区 |
| **** |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日期:2026-11-05 |
| **区粮油仓库项目智能化信息系统变更公示 | |||||
| **区粮油仓库项目智能化信息系统, | |||||
| 2026年11月06日至 2026年11月09日 | |||||
| 2026年11月10日 | |||||
| **** | 联系方式186****1913 | 电子邮箱****@qq.com | |||
| **** | 联系方式151****4563 | 电子邮箱****@163.com | |||
| 说明: 1、本公示所列招标文件均为暂定,仅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前参考,最终以招标项目实际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反馈。 | |||||
| 一、将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的:“3.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可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对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本项目对“软件平台系统中——智能仓储管控一体化平台”提供唯一授权即可,其他设备无须提供)”,变更为:“3.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可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对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本项目对环流保温风机提供唯一授权即可,其他设备无须提供)” 二、将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项,仅作为评分项。2023年10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软件平台系统——智能仓储管控一体化平台”。”,变更为:“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项,仅作为评分项。2023年10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粮油仓库智能化信息系统设备项目)。” 三、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投标设备的业绩:2023年10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软件平台系统——智能仓储管控一体化平台”。每提供一份得5分,最多得10分。”变更为:“2023年10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粮油仓库智能化信息系统设备项目)每提供一份得5分,最多得10分。” 四、将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设备需求一览表内的6.软件平台一列中的“6.7”删除,其他内容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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