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南高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2026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沙****公司及林场地、南至南高村地、西至南高村地、北至南高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8681公顷,其中农用地2.868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3844公顷、其他林地1.1228公顷、农村道路0.1134公顷、其他草地0.24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8.5万元/公顷(9.9万元/亩),计425.9129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该村有关规定,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使用。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其他地上附着物涉及违法,不予补偿;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使用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沙政字〔2026〕5号)、《****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127.773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29日。****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庆红 联系电话:182****1111****政府)。
地址:**市十里亭镇。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