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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中国移动京津****数据中心建设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总承包(EPC)框架项目存在违约行为,根据 《中国移动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非省会地市基建设计、非省会地市基建施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在****记一次负面行为。
2、取消该供应商在(中国移动京津****数据中心建设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总承包(EPC)框架项目)的中标/中选资格,终止该供应商在****剩余份额的执行。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参与采购: 本产品禁止与该供应商**,其他产品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扣(2.0)分(百分制);
4、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
5、扣除该供应商投标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