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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3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3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段芦头镇、紫冢镇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6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8****5726
邮箱:****@qq.com
验收组意见:本项目已于2026年11月5日通过验收组验收评审会,根据验收组意见,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均落实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符合生态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要求,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二条。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2月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