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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所在地叁级资质未取消的,可提供叁级资质并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证明文件)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更正为: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所在地叁级资质未取消的,可提供叁级资质并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证明文件)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